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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相关安全要求

文章来自: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7-03-09 10:08:25

1.灭火系统喷放灭火剂前,保护区内所有人员必须在延时时间内撤离,灭火完毕(在确认火灾已扑灭的情况下),打开通风系统,将废气排净后,人员才可进入。
2.更换新的密封圈、密封垫、安全膜片等,必须由我公司提供与原来零部件型号相匹配、经试验合格的成品,不得随意用未经试验的零部件代用。
3.严禁无关人员乱摸乱动灭火装置部件及操作按钮。
4.保养、检查、维修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如需要时可来函或来电我公司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5.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根据--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的运行使用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
7.不宜使设备受阳光直接照射,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必要时应作降温处理);
本工程施工前期、中期及竣工验收必须遵照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执行,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并严格按图施工,竣工后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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