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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区安装气体灭火需要遵守哪些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文章来自: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20-04-13 19:46:16

防护区安装气体灭火需要遵守哪些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0.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0.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主要用于提醒防护区内的人员迅速撤离,防护区外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主要用于提醒防护区外的人员不要误入防护区。)
0.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防护区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有利于人员逃生,要求能够自行关闭是因为气体灭火系统释放气体灭火剂需要一个封闭的环境,否则释放的灭火剂从开口处泄漏出去,就难以达到灭火的目的了。)
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0.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0.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本条规定在有人工作的防护区,所使用的灭火设计浓度应限制在安全范围以内,避免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0.8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预制灭火装置设置在防护区内,发生火灾时,灭火装置内的压力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所以这里限制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防止较高充压压力的容器因升温过快而发生危险。)
0.9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空气呼吸器不必按照防护区配置,可按建筑物(栋)或灭火剂储瓶间或楼层酌情配置,宜设两套。)

防护区安装气体灭火需要遵守哪些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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