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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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区设置干粉灭火系统或者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别
文章来自: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20-04-07 09:49:22
防护区设置干粉灭火系统或者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别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气体灭火系统没有增压时间的规定)
二、干粉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经常有人场所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三、干粉灭火系统按灭火方式分为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
四、按设计情况分为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称之为管网式)和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五、按系统保护情况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六、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为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系统称之为外储压式)、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系统称之为内储压式)、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七、局部应用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3 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保护对象为可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八、一个防护区的预制灭火装置不超过4套(气体灭火系统不超10台),且动作时差不超2 s。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气体灭火系统没有增压时间的规定)
二、干粉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经常有人场所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三、干粉灭火系统按灭火方式分为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
四、按设计情况分为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称之为管网式)和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五、按系统保护情况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六、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为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系统称之为外储压式)、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系统称之为内储压式)、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七、局部应用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3 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保护对象为可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八、一个防护区的预制灭火装置不超过4套(气体灭火系统不超10台),且动作时差不超2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