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使用场所
联系我们
- 联系人:郭经理
- 传真:010-69552656
- 电话:400-0346-119
- 电话:010-57113119
- 邮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放气指示灯在气体灭火装置中的作用及设置位置要求
文章来自: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26-05-25 14:40:10

放气指示灯在气体灭火装置中的作用及设置位置要求
一、放气指示灯的核心作用
放气指示灯(又称灭火剂喷放指示灯、气体释放灯、气体喷洒指示灯)是气体灭火系统中必配的关键安全警示装置,其核心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 作用 | 说明 |
|---|---|
| 警示禁止进入 | 气体释放后,以红色高亮闪烁显示 "放气勿入""气体灭火、勿入" 等字样,阻止人员误入已充满灭火气体的防护区 |
| 保障人员安全 | 灭火剂(如七氟丙烷、二氧化碳)可能造成窒息、冻伤等伤害,指示灯通过醒目警示避免二次事故 |
| 声光双重报警(可选) | 部分产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须与火灾声警报器有明显区别,确保远距离或低能见度环境下也能察觉 |
| 系统状态反馈 | 作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视觉反馈单元",帮助消防人员快速确认灭火进程,减少误操作风险 |
| 辅助人员疏散 | 提醒防护区内人员尽快撤离 |
特别注意:根据 GB 50116-2013 及 GB 50166-2019,放气指示灯的声警报功能并非强制要求(GB 26851-2011 中"具有"为可选功能),但灯光指示为必配。
二、设置位置要求(重点)
各规范对放气指示灯的安装位置有明确且一致的规定,综合如下:
| 规范依据 | 位置要求 |
|---|---|
|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0.2 |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
|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4.2-5 |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
|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7.2.2 | 防护区入口处的气体喷放指示灯 |
| GB 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4.15.8-2-4 | 防护区域外设置喷洒光警报器 |
统一结论:
| 项目 | 具体要求 |
|---|---|
| 安装位置 | 防护区入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即门外上方,便于人员观察 |
| 安装高度 | 底边距地面 ≥ 2.2m(GB 50166-2019 明确要求) |
| 安装方式 | 壁挂式,安装牢固 |
| 导线要求 | 连接导线应留有 ≥ 150mm~200mm 的余量,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
| 工作环境 | 温度 -10℃~50℃,湿度 <95%RH(不凝露) |
简单记忆:"门外上方,2.2米以上,正对入口,醒目可见"
三、启动方式
| 启动依据 | 规范 | 说明 |
|---|---|---|
| 压力开关反馈启动 | GB 50263-2007 E.3.2 | 气体释放→管道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反馈至控制器→点亮放气指示灯 |
| 延时结束联动启动 | GB 50116-2013 / GB 50166-2019 | 延时结束→灭火控制器同时启动灭火装置和防护区外的放气指示灯 |
两种方式在工程中均被认可,实际以设计图纸和控制器逻辑为准。
四、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 | 正确理解 |
|---|---|
| 放气指示灯必须带声音 | 声信号为可选功能,灯光为必配 |
| 安装在防护区内部 | 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门外(出口外上方) |
| 与火灾声光警报器是同一设备 | 两者不同,放气指示灯专指气体释放状态,声信号须与火灾警报有明显区别 |
| 名称混乱无所谓 | 规范中名称有差异("放气指示灯""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喷洒光警报器"等),但均指同一类设备,需按-新验收标准执行 |
五、总结一句话
放气指示灯 = 防护区门外正上方(≥2.2m)的红色"放气勿入"闪烁警示灯,是气体灭火系统中防止人员误入、保障生命安全的强制性安全设施。

